讲堂:
亦位于大雄宝殿之后。讲堂也是讲说佛经的地方。中小型寺院没有法堂,就以讲堂代替法堂。如果有法堂,那么讲堂就置于法堂两侧的厢房内,或者安排在佛殿和法堂之间两跨院之中。寺院是演说佛经、念经、皈依力戒之所。
方丈院是监院或方丈的正寝之所。一般在寺院的后部单建一处房屋或院落,作为寺院住持的住所。古代维摩居士之石室为方形,长宽皆一丈,故曰“方丈”。后来的方丈室虽为寺院住持的住所,但并不,面积也不大。后来的监院或方丈常在寺院旧房屋中处理公务,一些小型寺院,也不设方丈院,而将寺院内的旁院、跨院作为监院、方丈止息之所。
有的寺院不建碑楼、碑廊而建碑亭,作用与碑楼、碑廊相同。造型亦多为方形,建在台基上,四面为四根立柱,无门,中间端放大碑。碑亭一般建在寺庙前院或后院两侧,左右各一。也有建在寺庙四角,共四个。碑亭整体一般涂成红色,顶部要用琉璃瓦。如皇帝赐的御碑,那就只建一座高大碑亭,放在中轴线上,皇权即使在提倡佛法平等的寺院也是至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