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本企业注册
本公司是一家以1、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:(1)14层及以下、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;(2)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;(3)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;2、房地产开发;3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、设计。的企业,厦门市同安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,公司秉承“顾客至上,锐意进缺”的经营理念,如果你对厦门市同安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产品感兴趣,可来电咨询。【查看详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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